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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法里的律法

法津,階級等設定
人的階級

澤法里憲法裡,自由人的五項權利 - 

生命,擁有此項權利的人不能被隨意殺死。

自由,擁有此項權利的人能夠自由地行動,發言,通訊,結社等等。

財產,擁有此項權利的人能夠擁有財產,不能被隨意剝奪。

公正,擁有此項權利的人能受到公正的審判。

尊嚴,擁有此項權利的人能保有基本的尊嚴。

自由人以下的階級不會得到完整的五權。

死奴 

犯下了超越死刑的罪的罪犯。

在法律上只是物品,沒有任何人權,不能擁有財產,主人可以隨意奪去其生命。

永世不得取回自由人身份。其主人可決定其後代是否同為死奴。

 

奴隸

本人或家族曾經犯下嚴重罪名的人。

在法律上為下等人,只擁有最基本的生存權和財產權,但可以向其主人買回自由人的身份。

其主人可決定其後代是否同為奴隸 。

 

自由人

一般的人類,擁有所有基本人權。

 

契約人

自願向地主提出契約,交出權利以換取領主保護以及工作的人。

作為交換,需要執行領主指派的工作。在地主之下只擁有生存權和財產權。

但他人侵犯其權利的話,實際上會視作侵犯地主本人,生活能比自由人的生活要更安全。

 

可以向主人提出終止契約,在三個月後回到自由人的身份,主人不得阻止。

其後代為自由人,如要成為契約人必須分別向地主提出契約。

為保和平和溫飽,此時代多數人皆為契約人。

在澤法里憲法完成前,相似的階級被稱作農奴。

 

自由人(擁有土地購買權) / 地主

自由人能夠在領主的允許下,得到土地購買權這種特殊的權利。

他們購買的土地死後可以世襲,而且亦能受到領主的保護。

能夠算成一種特殊的貴族,階級和 騎士Sir 相當,有權自稱為Lord 地主/閣下。

※由此階級起,稱作公民。

 

騎士/爵士

貴族的最下位階級,一般來說是平民能到達的最高階級。

領主會賜予其一小片封地或一個莊園(以及上面的農民),騎士成為地主從中得到財富和地位。其在戰爭時需要保護其領主的土地。其土地不可世襲。

 

終身貴族 (爵爺)

因為其功績或血統而被國王所賜名。

其貴族之名只是榮譽,不會因此得到土地。

雖然非真正意義上的貴族,但仍能得到部分貴族的特權

世襲貴族 ( 男爵 子爵 伯爵 候爵 公爵) 

因為其功績或血統而被國王所封賜的貴族。

能終生獲得一片國王的土地,作為交換需要組建騎士團保衛國家。

土地及地位在死後可以世襲。大多是以前就存在的貴族世家。

大貴族 (大公)

擁有一個省級大小的世襲貴族。

擁有不下於國王的影響力,一般會將其土地分封給其他貴族或騎士。

能夠在自己的土地上訂立不違反王法的法律。

 

國王/總統

該片土地上擁有最高權力者。

不過,因為此大陸的所有國家皆為澤法里聯盟的成員國,立法時並不可超出聯盟法的規範。

澤法里三法
 

一。願意從政的公民,應獲得權力。

二。願意勞作的公民,應獲得土地。

三。願意學習的公民,應獲得知識。


然而,在此律法成立之後沒多久,

聯邦便把「公民」定義為「擁有土地並向國家支稅的人」。

 

此舉變相令自由人被踢出了「公民」定義之外,

公民自此開始,指的便變成了地主或以上的特權階級們。

公民能得到免費教育,世襲土地及參政權。

反而自由人需要支付高額的學費,終生不能參政,也不能購買而只能租用土地。

更過分的是,公民需要支付的稅率非常低,

實際上此三法造成的只有更嚴重的剝削而已。

人民的生活比起立法前變得更為水深火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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